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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补考考试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4    作者:         点击:

关于加强补考考试纪律的通知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教务[2014]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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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全体本科生: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杜绝考试作弊事件发生,现将补考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实施细则》要求,“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带学生证(包括:学生证、学院证明或北邮通),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未带证件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学院证明需带学生本人照片。迟到15分钟以上者(含回去取证件的时间),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2、监考教师在考前要认真清理考场,包括将书桌上和书桌内的所有书籍、纸张等物品集中存放在讲台上,学生随身携带手机等物品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并认真核查带照片的证件。监考时不得闲聊、离开考场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3、根据学校最新颁布实施的《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校教发﹝2014﹞8号),关于手机违纪或作弊处理强调如下:

(1)携带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且在考试开始后未放置在指定位置者,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记入个人档案,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通信设备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4、教务处已提前将各考场学生的座位号排定,学生须按指定位置就座。监考教师可根据考生人数以及教室的座位数灵活安排学生隔行就座(隔一行或二行)。教师检查学生证件时,要严格核对教务系统提供的带有照片的学生座次表、学生证(学院证明或北邮通)及学生本人。核对无误后要求学生在本人座次表照片的下方签字;如考生本人与照片不符,须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现场确认。

参加考试的名单教务处均已座次表形式确定,名单中没有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如对考试名单有疑问,请及时于工作日期间与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联系,电话:62282067或3670(非工作日值班电话:13811378399),联系人:李老师。

5、考试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一名监考教师陪同方可离开,同一时间内不得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离开考场,同一名考生在同一场次考试中不得离开两次。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需填写《北京邮电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并及时将签到表及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同交至开课学院。

如发现考生违纪,监考教师应终止其考试,收缴有关材料,要求考生在材料上签字,并填写本表中的“考场违纪情况”一栏,学生签字确认;如违纪学生拒绝签字,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教师写明情况,签字确认。监考教师在试卷上写明“违纪”字样,连同试卷和物证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3小时内交学生所在学院(如遇非工作日考试,则应于考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交作弊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

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doc



附件2:

北京邮电大学监考人员职责.doc



附件3:

北京邮电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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