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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推免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4-09-05    作者:         点击:

国际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推免生遴选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进一步加强推免生遴选工作

为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国际学院成立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组长:王宏原李欲晓

副组长:马武

组员:柳旭 邹长生郭凯 王轶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范围: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范围为国际学院应届毕业的普通全日制优秀本科生。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视情况通过不同渠道获得或申请推荐免试资格:

(1)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获奖突出;

(2)有特殊学术专长;

(3)创新实践能力强;

(4)具有突出培养潜质;

(5)具有很强行政管理能力;

(6)在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

(7)应征入伍期间获得相关荣誉的;

(8)在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艺术特长生。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

(1)凡受过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凡有过考试作弊行为者;

(3)成绩已参加过往届推免综合排名者;

(4)专业排名未达到学校要求者。

四、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类型及相应排名要求:

1、学术型和专业型推荐免试研究生,其专业排名不得在40%以后;

2、行政保研推荐免试研究生,其专业排名不得在50%以后;

3、支教团、应征入伍期间连续获得优秀士兵称号推荐免试研究生,其专业排名不得在60%以后;

4、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获奖突出者、有特殊学术专长者、创新实践能力强者、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申请推免资格,不受专业排名限制;应征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体育比赛成绩优异的高水平运动员、文艺比赛成绩优异的艺术特长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不受专业排名限制。

、特殊人才推免程序:

1、对于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获奖突出者,经校教务处审查可直接推荐;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创新实践能力强、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专业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3、行政保研和应征入伍退役学生推免、体育比赛成绩优异的高水平运动员推免、支教团推免的实施细则分别由学生事务管理处、体育部和校团委制订并实施;

五、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六、做好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七、调整优化工作程序

2014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八、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九、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所获推免资格: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未获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者;

2、因故休学或停学者;

3、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4、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本规定经2014年9月 3日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学院教务科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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