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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国际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9-13    作者:国际学院         点击: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校发〔202150号)、《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认定的实施细则》(校发〔202151号)文件,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推免生遴选质量,我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小组

为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国际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具体工作。

推免工作小组职责范围:

1.对推免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2.决定并聘任加分材料审核专家;

3.确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4.确定学院拟推免名单;

5.认定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组员:教学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团委书记、2021级辅导员老师、教学办公室相关老师。

二、推免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学生须满足以下各项基本条件,同时还需要满足申请推免类别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的具体要求。

(一)我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且未参加过往届推免环节。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

(三)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具有学术研究潜质。

(四)未因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无违反学术诚信记录。

(五)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或在申请推免时纪律处分已解除。

(六)不存在校院确认的其他不良表现。

三、推免要求

对满足申请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计算专业综合成绩,包括专业成绩和实践活动加分,并按专业综合成绩进行专业排名。学生满足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要求,方可进行相应推免类别的申请。

申请普通推免的学生,按照《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其前三年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须在其专业60%(含)以内,前三年体质测试平均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自2021级本科生起前三年完成劳动教育学时不低于24学时,该学时计算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31日;同时,其专业综合成绩排名须在其专业40%(含)以内。

普通推免按照专业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按分配名额顺序确定推免资格;支教推免和优干推免分别由校团委和学生处依据相应类别推免条件,根据相应推免类别制定实施办法确定推免资格。

四、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4分,计算公式为: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实践活动加分。

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指学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加权学分成绩,包括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首次成绩与学分乘积之和除以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之和,全校任选课、辅修课程成绩不计算在内。加权学分成绩计算仅包含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第一至第六学期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加权学分成绩且不含第六学期小学期成绩。对于第六学期期末办理缓考的学生,其在第七学期初参加的缓考考试成绩不计算在内。

对于在学术类竞赛、科研实践活动、体育类竞赛、文艺类实践活动以及退伍复学五个方面取得相应成果的学生,在推免时给予适当加分认定,每名学生累计加分认定上限为4分。其中,学术类竞赛和科研实践活动具体由国际学院按照《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关于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认定的实施细则》(院教发〔20231号)进行加分认定,其余实践活动成果具体认定由学校各相关部门负责,详见《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认定的实施细则》(校发〔202151号)文件相关要求。

五、普通推免工作程序

学院负责组织进行学生专业成绩、实践活动加分、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并根据学生专业综合成绩及排名对申请推免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按照本细则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受理申诉。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定后,学生专业综合成绩及排名、拟推免名单等材料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及各部门报送的拟推免名单,审核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凡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在获得推免资格后至研究生入学前发生任何不符合推免条件的情形,一经发现,即取消所获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普通推免名额分配

国际学院各专业按学生数比例获取普通推免名额,且“电信工程及管理”专业按专业方向的学生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推免名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原则。如有放弃推免名额的情况,名额可以顺延至符合推免基本条件和推免要求的学生。

七、回避制度

学院在推免工作中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八、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要求,接收录取工作于1020日前结束。1020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学校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我校将在推荐阶段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未经“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推免生接收办法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本规定经2024913日国际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际学院

202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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