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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0    作者:         点击: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通知[2011] 141号———————————

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杜绝考试作弊事件发生,现将期末考试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根据《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规定》(修订版)要求,“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带学生证、或学院证明,未带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学院证明需带学生本人照片。迟到15分钟以上者(含回去取证件的时间),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旷考学生不能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

2、在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作弊学生中,绝大多数情况是笔袋中夹带或书桌内、座位旁存放与考试有关资料,手机开机放在桌面上,因此,监考教师在考前要提醒学生将笔袋或书桌内、座位旁有与考试有关的纸条或其相关复习资料拿出来放到讲台上,手机关机放在书包内。如果在考试期间被监考教师发现,将按考试违纪处理。同时,监考教师也要认真清理考场,包括书桌上和书桌内的所有书籍、纸张等物品(无论是否与考试相关)集中存放在讲台上,认真核查带照片的证件,并要求所有考生关闭手机等电子设备。

3、本次期末考试,教务处已提前将各考场的学生的座位号排定,学生须按指定位置就座。监考教师可根据考生人数以及教室的座位数灵活安排学生隔行就座(隔一行或二行)。教师检查学生证件时,要严格核对教务系统提供的带有照片的学生座次表、学生证(或学院证明)及学生本人。核对无误后要求学生在本人座次表照片的下方签字;如考生本人与照片不符,将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现场确认(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联系电话2608。)

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教务处以座次表形式均已确定,个别后加的学生会有从教务系统中打印出的带照片的准考证(学院或教务处盖章)。其他座次表中没有名单,也中没有考试证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如遇特殊情况可与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联系,电话2067或3670。

4、考试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须经监考教师同意方可离开,同一时间内不得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离开考场,同一名考生在同一场次考试中不得离开两次。

5、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需填写《北京邮电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并及时将签到表及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同交至开课学院。

如发现考生违纪,监考教师应终止其考试,收缴有关材料,要求考生在材料上签字,并填写本表中的“考场违纪情况”一栏,学生签字确认;如违纪学生拒绝签字,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教师写明情况,签字确认。监考教师在试卷上写明“违纪”字样,于考试结束后将此表原件、违纪作弊材料、学生试卷(如试题与答卷分开形式,学生答卷也要收)交到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及时将其转交至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做违纪学生的后续处理工作,二个学院做好材料交接工作。

本学期末的考试,受考场座位数限制,个别课程的上课班级没有全部安排在一个考场内,而是根据上课人数进行了拆分,请同学们在考前一定要进入选课系统查询:新的选课系统http://byjw.bupt.edu.cn:8080点击“考务管理”查看所在的考场及座位号。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联系,电话2067或3670。

6、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至少在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签字后生效。如事情紧急无法提前办理缓考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在考试前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缓考手续应于当日补办,否则视为无效,按旷考处理。考试开始后除因突发疾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可凭当日医疗证明补办缓考手续外,不得申请缓考。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期末考试成绩记为零分,计入该课程总成绩的评定,该生不能参加开学后的补考,可网上报名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门课程的重考。

获得批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该门课程开学后的补考,以卷面成绩记为第一次成绩。为了保证考试公平,各学院要严格审批学生的缓考申请。缓考审批后,学院教务员要及时进入教务管理系统中将该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录为搣缓考攠,方便该生所在班级期末考试成绩的录入。

附件:

教务处

2012年12月20日

国际学院教务科

International School

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Tel: 86 10 58828013/58828159/58828160(实验)

Fax: 86 10 5882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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