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严肃考场纪律的重要提示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最新颁布实施的《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校教发﹝2014﹞8号,详见附件),关于“毕业前统考”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强调以下几点:
按照《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携带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且在考试开始后未放置在指定位置者,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记入个人档案,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考试后出现的情况: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视为考试后作弊,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记入个人档案,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及以陷害他人为目的而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2、在团伙作弊行为中起组织作用者或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者;
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通信设备作弊者;
4、第二次被认定为违纪或作弊者。
第十八条 对于国际合作办学各专业的学生,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中任一行为,除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将在毕业前核算外方学位等级时给予学位等级降级处分:
1、1等学位降级为2.1;
2、2.1等学位降级为2.2;
3、2.2等学位降级为3;
4、3等学位降级为Pass;
另外,请仔细阅读《国际学院考生须知(2013-2014第二学期)》中的各项规定,以及计算器和电子词典的使用要求。
请各位同学认真备考!学院将一如既往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试管理。希望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
国际学院考生须知(2013-2014第二学期).docx
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