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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际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9-11    作者:         点击:

2019年国际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校教发〔2017〕85号《北京邮电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文件,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推免生遴选质量,我院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加强推免生遴选工作

为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国际学院成立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本工作小组职责范围:

1、对推免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2、决定并聘任加分材料审核专家;

3、认定推荐免试生最终资格;

4、认定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组员: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学院团委书记、应届辅导员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范围: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范围为国际学院应届毕业的普通全日制优秀本科生。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在处分期限内的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视情况通过不同渠道获得或申请推荐免试资格:

(1)在学科竞赛、双创竞赛获奖突出;

(2)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

(3)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业绩优秀的;

(4)在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

(5) 应征入伍期间获得相关荣誉的;

(6)在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艺术特长生。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得推荐:

(1)凡受过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且在处分期限内者;

(2)凡有过考试作弊行为或违背学术诚信行为者;

(3)成绩已参加过往届推免综合排名者;

(4)经校院两级研究确认,存在其他不良表现者。

四、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确认及专业排名要求

1、推荐免试研究生智育排名仅包含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第1至6学期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成绩(不含第6学期小学期成绩)。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双创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的加分截止日期为第三学年的8月31日。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认定细则》规定,每名学生因创新实践活动的累计加分上限为4分。综合排名的计算公式为:智育成绩+创新实践活动加分(不超过加分上限)。

2、普通类型推荐免试研究生,其专业排名不得在40%以后;各专业根据学生数目按比例获取推免名额,且电信工程及管理专业按专业方向进行名额分配;推免名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的原则,如有剩余名额,分配给三个专业排名比例相对靠前的同学。

3、优干推荐免试研究生,其专业排名不得在50%以后;

4、支教团、应征入伍期间连续获得优秀士兵称号推荐免试研究生,其专业排名不得在60%以后;

5、学科竞赛、双创竞赛获奖突出者、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申请推免资格,不受专业排名限制;应征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体育比赛成绩优异的高水平运动员、文艺比赛成绩优异的艺术特长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不受专业排名限制。

6、如有中途放弃保研名额的情况,如名额可以顺延,顺延方法参照第2条办法执行。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程序

1、凡代表学校参加学科竞赛、双创竞赛获奖者(以学校发文所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取得正式公布成绩为准),按照《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认定细则》予以加分;加分细则由学院制订并提前公布。

2、普通类型推荐免试研究生:按照本院推免工作办法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后,按程序报教务处。

3、对于学科竞赛、双创竞赛获奖突出者,经学校教务处审查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报名学生进行面试选拔,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

5、优干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应征入伍学生推免工作办法由学生事务管理处制订;体育比赛成绩优异的高水平运动员推免工作办法由体育部制订;文艺比赛成绩优异的艺术特长生推免和支教团推免工作办法由校团委制订。

6、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按要求向各相关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7、认真组织选拔工作。推免名单公示后,国际学院不再更换。凡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所获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8、学生在获得推免资格后, 若发生任何不得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情形,即取消所获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八、调整优化工作程序

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10月25日前结束。

九、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本规定经2019年9月11日国际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国际学院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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